据报道,近期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、李某某夫妇送达个人破产裁定书,裁定债务人郭某某、李某某破产。
报道称,郭某某、李某某系夫妻,自1998年起,一直在深圳罗湖区开设个体工商户毛巾批发零售店。
2009年时,仓库遭遇火灾,约150万元的存货被烧毁;2012年,夫妻俩重新开店,但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。
自2012年至2023年期间,夫妻陆续借钱、网贷用于偿还债务及店铺经营,但店铺仍处亏损状态,不得不于去年10月注销,两人负债928万余元。
郭某某、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,破产管理人核查发现,郭某某、李某某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清算后,
夫妻俩名下有一套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产,建筑面积114.39平方米,两人无其他大宗财产,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,家人生活拮据困难。
破产管理人认为,夫妻不存在转移财产、逃避债务、虚假陈述等情形,符合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。
裁定宣告郭某某、李某某破产,后续,二人的房产将通过网络拍卖折现,价款用以偿还债务,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考察期。
考察期届满后,债务人郭某某、李某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,是否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。